【聯合報╱記者蔡政諺╱報導】 2010.08.21
高雄市一對結婚30年夫妻,丈夫長期懷疑太太有外遇,稍不順就施暴;太太為給3個小孩正常家庭,始終隱忍,如今孩子都已長大,她認為「受夠了」,在兒女支持下訴請離婚,高雄地院判准。
60歲洪姓高雄市民與56歲柯姓婦人30年前結婚,育有2女1子。30年來洪某不曾有固定工作,都由柯婦當清潔工養家,但洪某稍不順心即對太太拳打腳踢,滿口髒話,管區警員三天兩頭就會接到鄰居報案。
洪某生性多疑,懷疑太太有外遇,每次太太外出回來,就像逼供一般詢問行蹤;甚至暗中跟蹤,發現太太與男人講話,就會打聽「是否有姦情」,太太為此申請保護令,但事後心軟又撤回。
如今兒女已長大,她徵得兒女同意後,決定要「輕鬆過餘生」,今年初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洪長期對太太施暴,已「踰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程度」,構成「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」,判決准予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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