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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妳是色老頭」 離婚婦探子心傷透

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╱台中報導】 2010.09.23

周姓女工程師4年前與丈夫離婚,法官將年幼子女的監護權判給前夫,她前往探視時,子女竟然說「我不要跟妳講話,妳是色老頭」朝她丟東西、吐口水,當面把她送的玩具丟掉,前夫還以外出為由發存證信函,禁止她探視,在月圓人團圓的中秋夜,讓她備感傷心。

周姓女工程師已半年未見年幼子女,天天以淚洗面,必須靠吃安眠藥才能入眠,周女在中秋夜說「夫家不讓我看心肝寶貝,簡直是剝奪我的生存權。」

台中地院襄閱庭長林三元說,法官判決離婚夫妻一方會面子女方式,若無正當理由,相對人不得無故拒絕,若違反規定,另一方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、或酌定會面探視方式。

周姓女工程師9年前與鄭姓男子結婚,婚後育有一對子女,後來因雙方個性不合,4年前協議離婚,周女為了爭取年幼子女的監護權,辭去優渥的待遇,考取保母執照,想要照顧身心遲緩的兒子。

周女說,前夫曾有精神疾病,公公中風四肢不靈活,需全天由他人照顧,僅婆婆照料活潑好動的兩名孫兒,人手顯有不足,反觀她家中有父母,一位妹妹同住,兩位妹妹住在近鄰,且她有正當工作,有相當能力照顧子女。

鄭姓男子則稱,他並無精神疾病,確曾因經濟問題而有短暫壓力,現在很正常,父親雖中風,並無礙行走,離婚後經常陪子女出遊、親屬聚會,甚至出國遊玩;並帶兒子去醫院進行兒童心智鑑定,鑑定結果兒子身心發展正常。

法官以兩人離婚後,年幼子女皆由夫家照顧、保護,與夫家依賴關係較深、感情較為深厚,並無不當教養情事,不宜更動年幼子女的生長環境,判決監護權給前夫,但准周女探視子女。

周女去前夫家探視子女時,兒子竟對她說「我不要跟妳去,爸爸就會買兔子給我」、「我不要跟妳講話,妳是色老頭」,說完年幼子女對她丟東西,又朝她吐口水;無辜子女講的話,有如一根針扎入她的心頭。

有次,周女買玩具要送給兒子,兒子說不能拿,因為「阿嬤會罵,上次妹妹就被阿嬤罵了,也把玩具丟掉」,後來花很多時間,終於兒子願意拿了,但不知前夫低頭跟兒子說了什麼,兒子馬上跑到她面前把玩具丟掉,說「我不要」。

婆婆常罵她「拋夫棄子,沒資格看孩子,有次隔著紗門說「妳上周才看過孩子,這周不能看」,下周再去時,竟說「這周不是妳看孩子的日子,上周才是,妳不來看是妳自己放棄」百般刁難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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