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徵信
外遇抓姦
犯罪蒐證
虐待兒童
跨國案件
秘密攝影

徵信社
免費法律諮詢
徵信社費用
感情挽回
Line線上客服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目前位置 > 首頁 > 法律常識
夫妻同居義務之法律說明

履行同居義務   

法律規定夫妻互相負有同居的義務,即夫妻應居住在一起,但沒有明訂夫妻之間應同住一房或一床之規定<§民1001>。同居並不代表夫妻雙方需住同一床,而做愛做的事時,是建立在雙方擁有自主權、兩情相悅之下所進行的,一方若遭受了脅迫、強行性交,雖為夫妻,也會觸犯妨礙性自主罪。<§刑221>

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  

如果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時,如出外工作、就學而別居時,或雙方協議分地而居,或因不堪配偶虐待逃離家時,就不在此條的限制,亦即不能以他方不履行同居之義務來請求,要求對方回家居住。<§民987.988>

若有一方無故離家時,他方可以請求回家履行同居義務,若雙方仍協議不成時,可向法院提起對方應履行同居義務之訴。